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公开招聘及上岗报到工作的通知
 
作者: 学生处   审核人: 徐新华   文章来源: 学生处    点击数:   发布时间: 2019-11-20

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公开招聘及上岗报到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有关部门: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国家《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盐城工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规定,为切实加强勤工助学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地开展,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相应的资助,现就做好我校2019~2020学年的勤工助学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原则

各二级学院、用人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照我校本学年岗位设置情况,依据我校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遵循学有余力、自愿申请、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公开招聘及上岗报到工作。工作中要广泛宣传,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二级学院及各用人单位优先考虑推荐、使用最需要通过勤工助学来解决生活费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保勤工助学和国家助学金一道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每月的生活费问题,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二、申请条件

1、通过我校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学生。

2、自觉遵守校纪校规,各方面表现良好。

3、考虑到资助资源的均衡化原则,本学年已接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并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已接受国家助学金和社会资助5000元以上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则上不予申请。

4、自愿参加义务劳动者优先考虑

根据“受助学生应通过自己的劳动和努力,为周围的人群和社会提供无偿的服务和帮助,须参加相应工时义务劳动”的精神,受助学生(含各类资助类奖助学金)可申请用部分勤工助学工时来代替义务劳动工时,该部分勤工助学工时不再计算酬金。

三、时间安排

1、岗位设置阶段(2019年10月30日前完成)

各单位根据工作情况,设置适合学生勤工助学的岗位(每月工作时间控制在20小时左右),写清工作岗位详细内容、工作要求、工作地点,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2、宣传发动阶段及学生申请阶段(1031日-1112日)

学校利用“盐城工学院学生处”网站(http://xgb.ycit.cn)公布审批后的勤工助学岗位和上岗要求。

各二级学院将岗位信息告知各班学生,凡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根据自己的特长和岗位要求,填写《盐城工学院勤工助学岗位上岗申请审批表》(本通知附件1),并将《申请审批表》提交给各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签署意见,学生必须将个人信息等情况在书面材料中叙述清楚。

申请学生将二级学院签署意见后的《盐城工学院勤工助学岗位上岗申请审批表》送用人单位并与用人单位指导老师进行沟通。

3、公开招聘阶段(10月30日~11月20日)

各用人单位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进行面试。面试合格,用人单位分管勤工助学的处级领导签署面试意见。

勤工助学岗位有特殊要求的,用人单位应主动与相关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进行沟通,二级学院推荐符合申请条件的合适人选。

二级学院择优录用申请勤工助学的学生,无论录用与否,都要将信息告知学生。

各用工部门必须在11月25日下午5:00前将《申请审批表》(需有用人单位和二级学院签署意见)和学生证、身份证、交学费银行卡(统一复印在A4纸的一面上)复印件交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南区师生活动中心B21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

4、学校审批阶段(11月26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根据部门填写的《考核表》来发放勤工助学酬金。

5、上岗报到及岗位培训阶段(11月8日起)

被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通过的学生将审核过的《考核表》到用人单位报到,各用人单位指导教师负责对勤工助学学生进行岗位技术技能培训,培训完成后即安排学生上岗,参加勤工助学工作。

四、管理与考核

1、月度管理及考核

参加勤工助学学生由用人单位进行管理和考核,各单位应选派专门同志参加勤工助学的管理工作,每月对学生的履职情况进行记载,并每月底认真填写《盐城工学院勤工助学岗位考核表》(可到学生资助网上下载),再由各部门派人送交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报送电子文档qgzx@ycit.cn,截止时间为下月第一个星期之内,过时不报责任自负。

对于参加勤工助学学生如有表现不佳或在工作中不服从教育管理的,用人单位指导教师可在《考核表》中明确辞退处理意见,辞退后腾空的勤工助学岗位在学生资助网上公布,进行公开招聘,走勤工助学申请流程,凡无故更换勤工助学学生,学校一律不予发放勤工助学酬金,其酬金由用人单位自行解决。

2、酬金发放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严格按照《考核表》中用人单位的考核意见,统一编制《盐城工学院勤工助学酬金发放明细表》,按学生提供的交学费银行卡号发至学生银行卡。

3、学年度总结表彰

每学年,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会同各用人部门、二级学院对上学年勤工助学工作进行总结,并对成绩突出的勤工助学人员进行表彰奖励。

五、注意事项

1、工作安排要适量

各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合理安排勤工助学学生的工作量和工作时间。对于不合理的安排,学生有权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反映。

2、加强考核

按照各个岗位的要求,各部门与勤工助学的学生协商,明确考核目标,对没有完成考核目标的学生要加强教育管理,对不称职的学生要向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建议予以辞退,扣除本月的考核奖及勤工助学酬金。对工作量明显偏少的岗位,一经发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予以及时调整。

3、酬金发放标准

每个岗位的每月上岗时间不低于20小时,每周不得超过8小时,每月基本酬金为210元,考核奖励为0~30元,各用人部门根据学生上岗情况对学生进行考核,确定奖励值。

4、原则上不得跨校区勤工助学

因校区之间距离较远,考虑到学生的安全,原则上规定在本校区内进行勤工助学工作,如要跨校区进行勤工助学,学生与用人单位必须签订校外勤工助学协议并报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

5、一人一岗

每个同学只能申请一个学校勤工助学岗位。


特此通知!


附件: 1.盐城工学院勤工助学岗位申请审批表.doc 

       2.盐城工学院2019~2020学年勤工助学岗位一览表.xls 

       3.盐城工学院勤工助学考核表.xlsx 

       4.盐城工学院2019~2020学年勤工助学聘用汇览表.xlsx

     


盐城工学院学生处

2019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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