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选拔学生到其他高校交流学习的通知》(盐工教〔2022〕20号)文件精神,学校将择优选拔部分学生到南京工业大学、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等两所高校交流学习一学年。
经学生自愿报名,二级学院审核,教务处和学生处复核,现对拟同意2022-2023学年到外校交流学习的学生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6月14日—6月16日
公示期间,如对评定结果有异议,请在6月16日17:30前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学生处或纪委机关反映。
联系方式:教务处 88298120
学生处 88298052
纪委机关88168329
附件: 拟同意2022-2023学年到外校交流学习学生基本情况表.pdf
盐城工学院教务处
盐城工学院学生处
2022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