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工委学【2016】41号;2016年秋“学习型示范寝室”的通知
 
作者: 周亚军   审核人:    文章来源: 学生处    点击数:   发布时间: 2017-03-20

各二级学院学生科:

为了树立榜样,激励广大同学勤奋学习、奋发向上,促进优良学风和优良室风的形成,现决定评比2016学期“学习型示范寝室”。现将评比活动的时间安排和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1928日至1016日,各二级学院宣传发动,符合条件的学生寝室填写《盐城工学院“学习型示范寝室”审批表》,交二级学院学生科初审;

21017日至23日,二级学院学生科将初审通过的学生寝室名单报二级学院分管领导批准,并在1027日下午五时前报学生处公寓管理科;

31028日至31日,学生处公寓管理科汇总各二级学院名单审定相关材料并予以公示

4111日至8日,报领导审核批准发文公布2016学期盐城工学院学习型示范寝室名单。

希各二级学院学生科按照《盐城工学院“学习型示范寝室”评比办法》的规定和本通知的时间安排,认真宣传发动,精心组织,择优选取,严格把关,确保评比活动取得预期的效果。

附件1盐城工学院“学习型示范寝室”评比办法.doc

附件22016年秋学期盐城工学院“学习型示范寝室”审批表.doc

附件3:2016年秋学期盐城工学院 “学习型示范寝室”汇总表(报电子文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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