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学生处   审核人: 学生处   文章来源: 学生处    点击数:   发布时间: 2024-09-20

关于开展2024年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 号)以及《江苏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实施细则》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确保国家奖助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学生,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精准水平,严格对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组织好评审工作,严格落实公示制度,现就 2024 年我校国家奖助学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的性质

国家助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由中央和江苏省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二、资助、奖励对象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一律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资助、奖励标准

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300元,具体标准可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状况,分2300、3300、4300元三个档次发放,4300元档次原则上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A档),但资助人数和资助金额要与学校下达的指标相一致。按照省厅文件要求,国助分两批次发放,请务必传达到受助学生。

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四、额度分配

学校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下达给我校2024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指标,结合各二级学院的在校生人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数及工作实际,确定各二级学院的奖励、资助额度。

2024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指标额度分配表见附件1,国家助学金根据各学院最终认定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等级和人数确定。

五、申报条件

详见《盐城工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盐工发〔2020〕27)文)

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同时上报先进事迹,上报数量为每生一篇,具体要求见附件5。上报先进事迹如有抄袭现象,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获奖资格。

六、工作进度安排及评审程序

现将我校评选时间安排如下:

(一)学校宣传发动阶段。

通过网站、宣传栏等媒体宣传我校关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的各项政策、评选条件和程序。开通“盐城工学院2024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政策咨询热线:0515-88298057。

(二)学生个人申请阶段。

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应于9月24日前按规定向所在二级学院学工办提出申请,按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要求(见附件说明),递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1,纸制一份、荣誉证书复印件)。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应于9月30日前按规定向所在二级学院学工办提出申请,并递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2,纸制一份、荣誉证书复印件)。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应于9月30日前按规定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困难认定申请,并向所在班级辅导员提出申请,班级评议后报所在二级学院学工办。

(三)二级学院初审、评审阶段。

二级学院要根据国家、学校的文件精神,研究制定本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

9月27日前,二级学院学工办对国家奖学金进行初审,按学校分配的名额提出意见,报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同时在二级学院网站、宣传栏予以公示。

10月15日前,二级学院学工办对国家励志奖学金进行初审,并认真组织评议国家助学金后,报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2024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进行审核,并根据申报学生的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组织评审,确定国家助学金拟资助对象名单及资助档次,同时在二级学院网站、宣传栏予以公示,并做好2024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信息录入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四)二级学院上报材料阶段。

二级学院学工办要按照附件3、附件4的要求,将《2024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学生送审名单汇总表》(附件2-4)以及国家奖学金学生个人材料整理成册,务必于9月27日下午4:30前上报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同时提交本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

《2024年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送审名单汇总表》(附件2-5)、《2024年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情况汇总表》(附件2-6)于10月18日前报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同时提交本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评审情况报告。

逾期未报或上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作自动放弃处理,一律不予以替换。

(五)学校评审及审核阶段。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二级学院初审通过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获奖学生组织评审,提出本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二级学院审核通过的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进行审核。

(六)学校学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和确定阶段。

学校学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和审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

学校学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通过后,确定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档次。

(七)公示阶段。

将学校审定通过后的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

(八)材料整理阶段。

公示无异议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2024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送审学生名单,撰写盐城工学院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

(九)材料上报省教育厅。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规定时间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材料和电子文档上报省教育厅。

七、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要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的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格审查、推荐和审核工作,要严格按照《江苏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暂行)》、《江苏省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江苏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以及学校文件的规定程序和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及时做好推荐与评定工作。

(二)根据省厅文件精神,江苏省将组织专家,对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报送要求的材料,视为自动放弃评奖指标,不予以替补。凡被教育厅审核退回的,学校将减少下一年度所在二级学院的奖、助学金指标。务必请各二级学院对申报材料的内容、排版、信息录入等严格把关,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完成。

(三)各二级学院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让全院师生详细了解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各项政策、评选条件和程序,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要严格对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组织好奖励资助对象的评审工作,切实保证国家和学校的各项资助工作落到实处。

(四)各二级学院要加强奖助学金经费的使用管理,一律不得以任何名义进行二次分配,确保专款专用。学校将组织专项工作检查,凡有截留、挤占、冒领或挪用的,学校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88168329(纪委监督检查处)、88298057(学生处)。

各二级学院要认真指导学生合理使用奖助学金,奖助学金主要用于偿还学费、助学贷款,购买学习用品、生活必需品,禁止用奖助金请吃请喝及其它不当用途,一经发现,追回奖金,撤消其荣誉,并视情况予以处理。要教育引导受奖受助学生进一步勤奋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用优异的成绩报效祖国、回报社会。

以上通知由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2024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指标额度分配表

附件2: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汇总表

附件3:2024年国家奖、助学金申报材料要求

附件4:2024年国家奖、助学金上报材料交接清单

附件5:国奖获得者优秀事迹材料结构及文稿要求

学生处

2024年9月20日

 
下一篇:关于做好2024年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绿色通道”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