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秋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建档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是确定我校学生困难补助和社会资助对象以及评定有关奖学金的重要依据。为做好2024-2025学年秋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建档工作,根据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苏教助〔2019〕1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发展型资助育人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助函〔2024〕7号)的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中国籍全日制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遵守校纪校规、学习认真、生活节俭的学生。
二、认定依据
(一)学生属于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孤儿、困境儿童、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工会组织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等。
(二)学生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
(三)学生户籍所在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所在地的物价水平和学校收费标准。
(四)学生家庭收入和资产、负债状况。
(五)学生家庭赡养老人和抚养其他就学子女等负担情况,劳动力文化和职业、收入情况,家庭成员健康状况。
(六)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合理性。
(七)学生本人健康状况等。
三、认定等级
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或残疾等级,设置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三级。
特别困难,主要指学生及其家庭没有能力提供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
比较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仅能提供其在校期间部分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其余部分需要依靠国家资助政策补充。
一般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能提供大部分,但尚不能完全提供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
四、申请及认定程序
2024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应用申请平台,申请平台操作分为移动端、电脑端两种渠道。移动端为学生或家长提交家庭经济信息和资助项目申请时使用,入口为“江苏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的“服务通道”菜单;电脑端为学校和主管部门进行困难生认定、资助项目审核时使用,入口为“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认定及审核流程如下:
(一)学生申请。学生自愿提出认定申请,手机关注“江苏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后,进入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具体操作步骤见附件1。学生应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实填报。系统申请填报过程中,有下列三种情况可附相关证明材料:①学生本人有严重疾病的;②学生父亲或母亲有严重疾病的;③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件等导致经济困难的。
(二)班级评议。班级成立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应包括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等,对提交申请的学生开展民主评议工作,评议结果交二级学院学工办。
(三)二级学院审核。二级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为组长,学工班主任、辅导员代表等相关人员参加的认定工作组,负责对评议组的推荐学生名单进行审核。对于与省资助系统困难生库比对不一致的学生,或对系统生成分数有异议的学生,二级学院资助工作辅导员可在系统中对分数进行动态调整,填写调整说明,进行确认处理。认定审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无误后,正反打印《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一式一份,学生核对签字。学生也可通过微信端导出表格自行打印。
(四)学校备案。学生处对二级学院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进行校级审核,汇总全校经济困难学生档案,有关材料二级学院留存。
五、有关要求与具体安排
(一)本次工作面向在校的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2024级新生。
(二)学生本人于8月28日起关注“江苏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进入江苏省学生资助平台,进行线上申请。
(三)建档工作中务必确保全国资助系统与省资助系统中的重点保障人群(原建档立卡学生、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城乡低保学生、低保边缘户、特困救助学生、支出型贫困、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孤儿、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学生),“应建尽建”(因上述人员已被乡村振兴局、民政局、残联、总工会等部门认定为困难群体)。
(四)各二级学院登录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http://jsxszz.jse.edu.cn/pros/identity/index.action)进行审核,确定审核意见,请于9月28日前将二级学院的《2024-2025学年秋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汇总表》(附件3,加盖二级学院公章)交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毛晓霞老师,《2024-2025学年秋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汇总表》电子材料发送至毛晓霞老师QQ:541313107。
六、其他事项
(一)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表现、平时消费情况,也是经济困难学生的界定依据之一。在界定经济困难学生时,应充分征求同宿舍同学、班级同学的意见,必要时可通过查询校园卡的消费情况予以确认,凡校园卡消费过高或经常在外高消费,不得界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中,凡提供虚假证明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资格,收回有关资助经费,并给予通报批评,同时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自2019年秋学期开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中取消地方民政部门审核盖章的要求,这是国家惠民政策的体现,也对学生本人的诚实与高校的学生教育与管理能力提出考验,请各二级学院加强对经济困难学生的思想引导与教育。
(四)本次所有建档学生均需按照《系统操作指南(学生)》(附件1)和《系统操作指南(老师)》(附件2)在江苏省学生资助信息平台中申报与审核。
附件:1.2024-2025学年秋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汇总表
学生处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