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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档案转递说明

作者:学生处    审核人:学生处    发表时间:2025-08-28     浏览次数:

为规范学校档案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根据《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盐城工学院学生档案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做出如下说明。

一、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当年(12月底前),如已就业或考取研究生等,学生需同时填报91job智慧就业平台和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就业科根据系统填报信息,将毕业生档案邮寄地址反馈给档案室(考取研究生学生还需提供调档函),如学生档案材料齐全,档案室进行档案统一转递。

二、应届毕业生档案可在学校保留两年,两年后档案室根据就业科提供的学生生源地转递地址,如学生档案材料齐全,档案室将统一办理转递。

三、如在保留档案期间学生要求转递档案,需提交《档案转递申请表》(附件1)给二级学院,二级学院签字盖章确认后,将申请表交至就业科。档案室根据就业科反馈的档案转递信息,如学生档案材料齐全,每两周集中邮寄档案。

四、如学生考取公务员等情况需档案室开具学生档案存放证明,学生需填写《学生档案存放证明》(附件2),落款如填写学生处档案室,打印好之后至学生处档案室(师生活动中心B234室)盖章;落款也可填写二级学院,则由二级学院盖章确认。档案编号为学生学号。

五、学生如考公考编需政审查档,请提前联系档案室老师(0515-88298085)预约时间,辅导员陪同政审单位,并携带介绍信至学生处档案室(师生活动中心B234室)查档。

六、往届生如缺《毕业生成绩单》《毕业生登记表》等材料,导致档案无法如期邮寄,请二级学院跟进处理,防止学生档案无法及时转递。

附件1:《档案转递申请表》

附件2:《学生档案存放证明》

附件3:盐城工学院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工作相关操作指南


                     学生处学生档案室

2025年3月14日